个人无偿提供房屋给公司使用是否要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是否要开具租金发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无偿使用亲友提供的商铺作为经营场所,由经营人(使用人)按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代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资料来源: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