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为个人代开小额发票业务实行全市通办的通告
为更好地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为个人代开5万元以下发票业务实行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通办的对象及范围
(一)全市通办业务对象:个人临时提供应税劳务需由地税部门代开5万元以下(含5万元)小额发票业务可以在全市任何地税分局办理;
(二)业务范围:除建筑安装、房地产(包括土地、不动产)销售及租赁外的应税劳务。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
全市通办业务将适用地税分局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收款方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代开货物运输发票,需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相关的运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付款方证明原件;
2.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个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运输业务的,需要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执行时间
本通告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个人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门前代开发票业务按照《关于印发<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面向纳税人整合版)>的通知》(东地税发〔2011〕55号)要求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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