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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代开专用票所需资料

日期: 2012-02-23 来源:万江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 作者:万江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 代开专用发票需提供购、销双方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清晰复印件(购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2、 网上预录在确认无误后保存,打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两份(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

3、 扣税帐户确认有足够余额供代开发票扣款,带上发票专用章,办税服务卡。

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对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全省统一调高到按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当月累计开具发票(包括自开票、本次代开)未达到20000元的因属免税销售额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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