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区清理税收漏征漏管户的通告
日期: 2010-04-28 来源:东莞市国税局 作者:东莞市国税局
按照上级工作布置,为了维护税收管理秩序,构造公平税负的营商环境,现在全区范围开展清理税收漏征漏管户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十天内,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应办未办税务登记证的业户请从速办理。
二、为方便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办理,各税务协管站可以受托办理。
三、逾期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罚款。
四、对拒不办理税务登记证、拒不申报纳税的,将报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按有关规定联合供电、供水部门作停电、停水处理并给予媒体曝光。
万江区税务协管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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