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出口货物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声明
广大出口企业纳税人: 您好!因4月1日有媒体错误报道去年报关出口的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市国税局特此声明:
2012年度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最迟应在今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即4月18日前)进行退(免)税申报;逾期的将在5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作免税处理;逾期进行免税申报的,将在6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视同内销处理。 谢谢配合!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