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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申报


填写规则:4%减半征收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项目,自2014年7月所属期申报起,销售额填写到附列资料(一)的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3%-2%)计算的减征额填写在主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最后,由"应纳税额"减去"应纳税额减征额"即可计算出本期应纳税额。
【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2日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将一台旧设备出售,收取价款30900元,该设备系2009年购进,购进时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并填列申报表?
答:根据57号文相关规定,甲企业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应按如下办法计算申报增值税:
1.计算(简易征收)销售额=30900÷(1+3%)=30000元
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30000";
2.计算应纳税额减征额=30000×3%-30000×2%=300元
申报表主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写"300"
3.本期应纳税额=30000×3%-30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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