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古德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古德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9-81806986
东莞市古德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首页
代理记帐
  东莞市古德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古德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标准、不得扣除

日期:2014-10-15

企业所得税可扣除项目:
1. 工资、薪金支出
2.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3. 社会保险费
4. 利息费用
5. 借款费用
6. 汇兑损失
7. 业务招待费
8.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0. 保险费
11. 租赁费
12. 劳动保护费
13. 公益性捐赠支出
14. 有关资产的费用
15.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6. 资产损失
17.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1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


项目

扣除标准

注意事项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1.工资薪金总额范围
 2.加计扣除的工资薪金不得计提三项经费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1.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软件企业培训费

利息费用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新增关联方借款利息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营业)收入范围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个行业:销售(营业)收入30%以内

 1.销售(营业)收入范围
 2.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利润总额的计算

手续费及佣金

  (1)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当年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不得扣除项目

注释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股息红利是企业所得税之后分配的利润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没收财物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规定标准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

赞助支出

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验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方费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支付的利息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返回顶端
 
东莞市古德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东莞市古德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15362440020 0769-81806986 联系人:向先生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埔心莲湖路4号104室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粤ICP备2023103309号   
 
客服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