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
1.2013年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两万元的小微企业将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营改增”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由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负降低了40%;
3.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范围。
5.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 自2014-10-1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