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一般纳税人办理升级版系统使用流程
一、适用对象
包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税控一般纳税人。
二、流程图

三、流程操作说明
分为三个阶段:纳税人自行完成事项、到税务机关推行现场办理升级事项、升级后完成事项。
阶段一:纳税人自行完成事项
(1)发票开具,纳税人在升级前将需开具的税控发票全部开具完毕。
(2)空白发票作废,纳税人将发票开具完毕后,需在开票系统中将剩余未开具的税控发票全部按空白发票作废处理,作废的纸质发票不需带到推行现场、由纳税人自行加盖作废戳记并进行保管。
(3)抄税、报税,确认开票系统无剩余发票后(发票库存为零),在开票系统做征期或非征期抄税操作,然后通过网络做远程报税操作,或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报税。
★特别提示:
①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以及使用金税盘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在将发票全部开具或作废后,于次日才能完成抄税操作,建议纳税人根据升级时间提早开具或作废发票。
②纳税人需要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升级事项的,需先完成征期抄报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当月有开具或作废发票的,还需做非征期抄报税。为减少纳税人抄报税的操作次数,建议纳税人在上月底之前提前完成发票开具或作废操作,转月月初进行征期抄报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后,可直接到现场办理升级。
(4)数据备份,为保证开票系统中的客户、商品等开票信息不因升级而丢失,能在升级后恢复使用,纳税人需在完成以上步骤后,将开票系统数据信息进行备份,数据备份具体办法详见本手册中《服务商关于税控开票系统数据信息备份及恢复的操作说明》。
★特别提示:
强烈建议!!!纳税人一定要在办理升级之前做好数据备份,特别是使用税控盘,以及使用金税盘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专用设备一旦注销发行后,原开票系统数据将无法再进行备份。
(5)纳税人去推行现场前需准备携带的设备和资料
①携带所有税控开票系统(含主分机)的金税盘/税控盘、IC卡/报税盘,无需携带开票计算机及内置金税卡(纳税人原使用的旧专用设备,由服务商在纳税人完成升级后统一收回);
②已加盖公章的通知书(通知书由主管税务机关制发);
③经办人身份证;
④发票专用章;
⑤发票领用簿。
注意:纳税人如有大量剩余空白发票不适合作废处理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办理发票的退回重售。具体操作办法:纳税人将升级前开具的全部发票做抄报税、纳税申报并清卡后,在开票系统中做发票退回,将剩余发票退回到专用设备中,然后携带该专用设备到推行现场办理发票退回重售和升级。
主分机纳税人做发票退回的,先将分开票机剩余发票退回到主开票机,再将主开票机剩余发票退回到主开票机的专用设备中。(主开票机专用设备最多只能存储5卷发票,发票退回数量多于5卷的,需分多次退回到税务机关。)对于主分机发票退回重售的纳税人,由于发票退回重售工作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操作都很复杂,且风险较高,建议纳税人尽量减少向分开票机分配的发票数量。
★ 特别提示:
①为避免发票浪费和后续操作的复杂性,建议纳税人根据升级时间提前合理控制发票领用量,不急需领用的发票可暂不领用,待升级完成后在推行现场直接领用。
②由于发票退回在纳税人端和税务局端的操作都非常复杂,为减少纳税人升级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建议纳税人将剩余发票按空白发票作废处理,升级后直接领用新发票开具。
③办理发票退回重售的纳税人不需携带空白纸质发票。
阶段二:到税务机关推行现场办理升级事项
具体内容请参见税务机关推行现场流程展示或天津市国税局网站。
阶段三:升级后完成事项
(1)纳税人在推行现场完成升级后,请务必参加由服务商免费提供的操作培训。具体培训地点由服务商在推行现场发放新设备时告知。
(2)纳税人参加操作培训时,服务商统一收取设备更换差价和技术维护费;纳税人原使用的旧专用设备由服务商按照天津市国税局的收缴要求统一收回。
(3)纳税人参加操作培训后,请自行安装开票系统、恢复发票备份数据信息,数据恢复具体办法详见本手册中《服务商关于税控开票系统数据信息备份及恢复的操作说明》。对相关操作存在问题的,可联系服务商提供技术支持。
非税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升级版系统使用流程
一、适用对象
包含非税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非税控一般纳税人,是指未使用税控专用设备的一般纳税人。
二、流程图

三、流程操作说明
分为三个阶段:纳税人自行完成事项、到税务机关推行现场办理使用升级版系统事项、发行税控设备后完成事项。
阶段一:纳税人自行完成事项
★纳税人办理使用升级版系统需携带的资料:
①已加盖公章的通知书(通知书由主管税务机关制发);
②经办人身份证;
③发票专用章;
④发票领用簿。
阶段二:到税务机关推行现场办理使用升级版系统事项
具体内容请参见税务机关推行现场流程展示或天津市国税局网站。
阶段三:发行税控设备后完成事项
(1)纳税人在推行现场发行税控设备后,请务必参加由服务商免费提供的操作培训。具体培训地点由服务商在推行现场发放新设备时告知。
(2)纳税人参加操作培训时,服务商统一收取设备价款和技术维护费。
(3)纳税人参加操作培训后,请自行安装开票系统。对相关操作存在问题的,可联系服务商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