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须处理的两个税种!!
2015-08-28 石排中康代办执照 石排中康代办执照
石排中康代办执照
微信号 SPDBZZ
功能介绍 代办营业执照、,注册香港公司、纳税 申报,专业记帐,税收筹划。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审计。清理帐目,常年会计顾问,全面会计服务,会计查帐、经济合同审查、验资、审计、年检、企业清算、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工程造价咨询、财务erp软件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的商品房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关于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2355号)规定:"一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的商品房,仅对售出前使用(含出租、出借)部分征收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停止使用(含出租、出借)期间,不征收房产(城市房地产)税。
……
三、涉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和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房地产)对外投资或联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