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由深圳迁往东莞,属外市迁入,根据东莞市工商局规定,需前往市工商局登记窗口办理,分局暂没有受理权限。办事基本流程有如下两种情况:
1、 内资企业:至东莞市局申请迁入→至深圳市局申请迁出、调档→东莞市局收到企业档案后,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迁入登记。
2、 外资企业:至深圳市局申请迁出、调档→至东莞市局申请迁入→至两市的外经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文件→至东莞市局办理迁入登记。
具体详情请咨询东莞市工商局,咨询电话:0769-26986182。东莞市局地址:东莞市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叉处。
外经办方面:深圳迁出:
企业迁移(迁出深圳)
1.企业关于迁出深圳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2.企业权力机构关于迁出深圳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企业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3.企业的成立批文及其它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
4.《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盖章);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
7.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 显示为缴足的免予提交);
8.迁入地省级外资审批机关出具的关于企业迁移的征询意见函(原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