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要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省工商局公布了《广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发放许可证的对象、范围以及申请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等细节问题。 今后,经营者要销售食品,必须先取得由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才能领取登记执照;此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期满前依然有效。
原则
实行证照分离先证后照
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就规定,原来由卫生部门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环节实施的卫生许可,变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的原则将实行证照分离、先证后照。也就是经营者要取得许可证后,再来申办营业执照。同时,《规定》特别指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分局,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特例
7月15日未过期的仍有效
目前,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户超过35000家。虽然,针对全省核发许可证的有关规定现在才出来。但东莞已在7月份就陆续为经营户换发了《食品流通许可证》。
市工商局解释,在7月1日之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都尚未出台,导致过渡时期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存在困难。因此,在7月初东莞市相关部门就召开了协调会后明确了,从7月16日开始卫生部门停发食品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而由工商部门来核发此证。
值得注意的是,持有2009年7月15日前由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流通经营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还可以凭卫生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流通经营者都要按照规定重新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小贴士
五类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不需领证
根据《规定》,从事下列五类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不需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一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二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三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四是销售食品添加剂;五是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