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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商事登记?
   “商事登记”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期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予以公示的法律行为。

  二、商事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坚持自我革命,大胆实践,冲破旧有审批思维模式,突破传统监管观念束缚,用前瞻性眼光和创新性思路开辟商事登记新模式,努力营造我市体制机制新优势。
   (二)以民为本,规范服务。以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第一标准,既要凸显审批制度革新,又要重视服务细节优化,积极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能,让广大企业切实感受到商事登记服务带来的便捷和实惠,增强改革的生命力和执行力。
   (三)部门联动,宽进严管。积极降低登记门槛,简化准入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从源头上消灭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和权力寻租,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并通过实施分工监管、行业监管、协作监管,有效克服监管职能重叠、交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实现商事登记监管总体效能的全面提升。
   (四)总体设计,稳步推进。以大朗镇为试点,按照系统性和延续性要求率先铺开改革,及时做好试点评估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和存在问题,并逐步调整完善。

  三、商事登记的实施内容是什么?
   (一)取消前置审批许可,简化营业执照功能,建立具有东莞特色的商事登记模式
   通过改革,实现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营业执照作为商事主体资格证明,经营资格许可不再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
1. 一般性经营项目全部放开。对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即可经营的一般性经营项目,商事主体从事一般性经营项目经营的,直接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取得主体资格后即可自主经营。
2. 许可经营项目涉及的许可审批一律改为后置。对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申领执照前需先取得许可的经营项目,一律将前置审批许可改为后置审批许可。商事主体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先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其执照经营范围表述简化为两方面内容:一是主营业务类型。主营业务的表述由企业自主选择,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中的"门类"或"大类"表述,"门类"如: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大类"如:食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等。二是规范说明。在主营业务之后统一给出规范说明,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商事主体在章程中载明具体经营项目,涉及相应许可审批的,凭执照及申请材料到各许可审批部门办理相应许可,取得相应许可证、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许可项目的经营。
   (二)精简后置审批许可事项
   由市政府统筹各许可审批部门,对需办理后置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予以精简,凡属东莞事权范围内的尽量精简;属省事权范围内的,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变通,或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属国家事权层面的,提请省政府协调解决。各许可审批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按照 "减并、变通"的原则,对许可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压缩,将不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涉及多个部门、多项审批的要归并为单个部门、单项审批。
   (三)简化商事主体登记事项
   对现行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的登记事项进行大幅简化,只保留商事主体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商事主体类型等与商事主体资格相关的必要法律事项,对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股东信息等经营资格登记事项进行取消或优化。
   (四)取消新设外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
   对新设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商事主体将新设项目资料提交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告知外经贸部门,外经贸部门凭营业执照向投资者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消合同章程审批。
   (五)取消企业登记的住所产权证明
   放宽商事登记对住所产权证明的限制,凡经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房东和商事主体提交承诺书,分别承诺对该场所承担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免予提交经营场所的场地产权证明。
   (六)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和实收资本备案制度
   1. 对有限公司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对验资审计作强制性要求。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交经全体股东签名的认缴出资证明和承诺书,承诺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缴足注册资本,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工商部门仅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登记。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应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 对有限公司实施实收资本备案制度。有限公司股东实缴资本时,公司应凭验资证明,向工商部门申报实收资本缴付情况备案,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公司对实收资本备案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七)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建立年检申报备案制,取消个体户验照
   1.工商部门建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平台,以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为基础,商事主体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提交申请资料,工商部门网上核准发放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网上登记设立的企业,在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工商部门利用邮政 "双向快递"对其发放纸质营业执照,商事主体可凭电子营业执照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2.改革现行年检验照制度,因应商事主体类型,对非公司法人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年度申报,对企业法人实行年报备案,取消个体户验照。申报和备案时间实行滚动制,根据不同商事主体具体的登记核准日期在每年对应时间内办理,商事主体可在工商部门所建立的网上登记年检平台上自助完成年检申报。
   (八)加快审批改革,实施并联审批
   对需要许可的经营项目,由政府统筹许可审批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各许可审批部门独立完成本部门的许可,在审批时不得以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作为本部门许可的前提要件。商事主体凭营业执照和申请材料到大朗镇行政办事中心向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提交申请。许可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并核发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商事主体取得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后,依商事主体意愿,可凭许可证书和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
   (九)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按市对松山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审批权限标准,各许可审批部门全面推行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大朗镇;减少审批环节,全面实施一审一核制;压减审批时限,向社会公布,严格履行承诺的审批时限,接受公众和电子监察监督。
   (十)打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由市政府统筹建设各部门开放共享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队伍,分类采集、归类、整合与诚信体系建设有关的信息,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企业信用信息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向社会公众开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明确部门许可监管职责,建立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
   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各部门无论是否需要许可,都必须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依照行业管理分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监管职能,对主管行业承担起一管到底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依法作出处罚,处罚结果限期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一个部门的行政处罚,其他部门视其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对其许可业务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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