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商局实施住所申报制
(石排代办执照工商注册)
大朗镇率先实施住所申报制。所谓的住所申报制,就是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只需自行申报住所并为其真实性负责,不需要再为了住所证明奔波于多个部门,直接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信息即可。
作为试点镇,大朗搭建镇村统一信息化应用平台,工商登记信息同时推送到职能部门和社区(村),并通过市场监管平台对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构建市、镇、村三级联通的信息链,还整合各社区(村)监管队伍力量,在全镇28个社区(村)组建综合协管队伍,目前共有协管员200人,主要利用电子地图等手段,对辖区内各市场主体进行核查,及时掌握和反馈市场主体违法经营信息,为各职能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提供线索。
此外,东城作为工商登记改革基层协同监管试点,在工商分局设置一站式服务中心,实施“即来即办”服务,基本实现1小时内发照的预期目标,累计办理个体户快速业务1100宗。所有工商登记业务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比市商改标准期限缩短了2个工作日,比法定服务期限缩短了7个工作日。
我市全面铺开"1+5"基层综合监管模式
8月12日,我市召开了深化商事登记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现场会。会议总结了全市前一阶段商改工作情况,并由袁宝成市长对下一阶段深化改革、铺开基层综合监管工作作动员部署。今年以来,作为全市商改后续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我局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促成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围绕"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目标,推出了15项改革措施,在大朗镇开展基层综合监管试点,探索建立"一个基础、五项举措"的"1+5"基层综合监管模式,已初步形成了可复制、易推广的基层后续监管经验。
一、以实施住所申报制为基础
除娱乐场所(桑拿洗浴、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重污染行业(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及餐饮行业外,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需提交房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文件,无需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只需填写《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在电子地图上点击标识位置进行确认,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即可。大朗镇试点以来,已发放住所申报制营业执照1327张,全镇新增市场主体1873户,同比增长53%,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
二、配套推出五项严管措施
一是建立村(社区)信息交换链。开发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采集建筑物坐标信息,建立电子地图定位系统,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和定位信息可通过平台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和社区(村)。监管部门和社区(村)认领监管信息后,利用电子地图对企业进行定点检查,跟进行政许可和后续监管,并将检查情况上传至平台,及时告知相关联的单位。依托平台共享建立清理无证照经营的协作查处机制,全面落实"谁许可、谁监管"的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挤压无证照经营空间。其中,大朗镇开展试点以来,证照齐全率达到91%,商事主体开业率达到93%,未出现行业性区域性监管问题。
二是建立村级综合协管队伍。整合社区(村)企业办、治安队等现有监管力量,在各社区(村)组建市场综合协管队伍,统一由社区(村)主任担任组长,业务上受监管部门指导,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进行基本情况核查和信息反馈,重点核查市场主体是否开业,是否证照齐全,地址、招牌、经营范围等经营事项是否与登记一致,核查结果录入镇市场监管管理平台,及时将违法线索等信息反馈至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跟进后续处理,实行违法线索发现与案件查处相分离。
三是实行信用约束管理。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上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公示信息划分为基本信息、审批许可资质信息、违法违规不良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四大类,建立45个部门267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目录,初步整合全市60万市场主体1300多万条信用信息,公示了全市首批企业信用信息。同时,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黑名单、信用分类监管和退出机制等信用约束制度推广至各监管部门,组织全市42个部门建立四项约束管理制度,率先在工商部门内部建立企业受限机制,对十类异常和违法企业,实施登记限制管理。
四是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整合网络、微博、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统一由信访部门受理市民投诉建议,推动投诉举报在部门间无障碍流转,实行"1个工作日登记,10个工作日办结"的工作流程,严格做到"有诉必应、统一受理、按职转办、限时办结",并逐步将全市200多条咨询投诉热线整合至12345热线,打造集政府业务咨询、消费维权申诉、经济违法举报、行政效能投诉于一体的综合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五是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商改后续监管工作纳入2014年市委决策督查考评事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评工作和全市改革行动计划。依托电子监察系统,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审批及监管效能进行实时监察,建立定期通报、会商、督导等制度,及时掌握和解决后续监管存在问题。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参考,对在监管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工作不力的坚决问责,有效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