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年检后企业年度报告新规
(石排代办执照工商注册)
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全面实行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上级要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报送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二、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相关信息,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选择纸质形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请注意,由于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年度的年度报告时间上有重合,市场主体应当先报送公示2013年度报告后再报送公示2014年的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