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统一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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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在全面实施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在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再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时,由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登记后,需办理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的,自行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管理信息申报相关应用补充申报相关管理信息;经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审定或确认接收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原需使用被整合证照办理的相关业务。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除外)。
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管理信息申报相关应用正式启用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暂按原规定到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事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管理信息申报相关应用正式启用后,再另行通告相关细则。
对改革前和改革后的衔接问题,有关部门也做出了明确的安排。以下要说的事情很重要哈~~
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
1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登记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以及营业执照样式均保持不变。
2
改革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已按照“两证整合”模式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无需重新申办“多证合一”登记。
3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4
对个体工商户不强制换照,未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后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按原有方式继续办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此前“五证合一”改革不同,“多证合一”改革在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范围,而是由各省根据经济发展特点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决定。因此,今后企业持“一照一码”执照到省外办事,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已经被整合的备案文件,建议企业保留联合通告,或到省工商局官网下载“多证合一”改革文件予以说明;根据需要,企业也可以到原备案部门申请打印纸质备案证明。
Q:改革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A:广东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适用范围是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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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与过去的执照有什么不同?
A: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加载的注册号改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换照是否收取费用?
A:办理工商登记、换照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Q:改革后,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是否需要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缴销原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的备案回执或者证明?
A:不需要。
Q: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相关事务,需不需要提供被整合证照?
A:不需要。
Q:“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市场主体的信息如何查询?
A: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输入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关键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都可以查询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