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古德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9-81806986
东莞市古德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首页
代理记帐
  东莞市古德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古德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在东莞新设立外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根据东府〔2004〕194号文规定:
(一)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能低于100 万美元;属于买地自建厂房的,投资总额不能低于200 万美元;属于为国家鼓励性项目生产配套原材料或为本市大项目生产配套原材料的项目,投资总额不能低于60 万美元。新办的来料加工项目,投资总额不能低于60 万美元。
(二)对全市11 个欠发达镇区和扶贫村可适当放宽新办项目的投资总额限制。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能低于70 万美元;属于买地自建厂房的,投资总额不能低于150 万美元; 属于为国家鼓励性项目生产配套原材料或为本市大项目生产配套原材料的项目,投资总额不能低于50 万美元。新办来料加工项目, 投资总额不能低于50 万美元。
(三)对世界500 强企业投资的项目,不受上述投资规模限制。

(四)对于不符合上述准入条件而镇区确实需要引进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2、请准备以下资料:
1、设立“三资”企业的签署文件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由合营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合营各方盖章,设备清单附在合同后面,并在每页清单上盖合营各方印章)。
外资企业——申请表、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表、章程由投资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方盖章,设备清单附在章程后面,并在每页清单上盖投资方印章)。
2、随签署文件向市外经贸局附送下列资料:
(1)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关于设立“三资”企业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3)三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合资合作企业由合营各方盖章及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外资企业由投资方盖章及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各董事会成员签名);
(4)各方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登记注册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须依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下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若外国投资者是以自然人的名义投资,应提供其国籍、身份、履历及财产状况等材料,投资各方的董事会决议,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商合营企业的,应当将外国投资者共同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市外经贸局备案;
(5)投资各方提交银行资信证明,内容包括:投资者名称、地址、帐户开立时间、授信额度、存款数及业务往来的信誉情况等;
(6)“三资”企业的厂房、场地情况证明及其属地管理部门审核的意见;
(7)属环境污染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市环保局的批文(正本);涉及化学危险品的项目,须提供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相关部门的批复(正本);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提示: A、外文资料需附上由法定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本(正本)。
B、建议所有涉及进口设备的项目均以美元为计价币种,外方的出资方式均以外汇货币出资。
C、新设立三资企业在办理批准证书后的一个月内,须到市工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须到市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证,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D、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投资者须在三个月内出资不低于其认缴注册资本额的15%,否则企业会有不必要的麻烦。
E、公司的出资方式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F、企业提交的资料,凡没有特别声明者,只须各提交一份。

 

 



返回顶端
 
东莞市古德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东莞市古德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15362440020 0769-81806986 联系人:向先生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埔心莲湖路4号104室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粤ICP备2023103309号   
 
客服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