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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
1、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有哪些?…………………………………… 5
2、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什么?…………………………………… 5
3、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机构?……………………………………… 5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5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哪些文件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 5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5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有哪些规定?…………………………… 5
8、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6
9、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6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6
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长如何产生?…………………………………… 6
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产生有何特殊规定?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有何特殊规定?……………………… 6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哪些事项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6
1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何特殊规定? …………………… 6
1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哪些文件、证件、报表,应当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6
1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有何特殊规定?……………………… 7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8、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7
19、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是什么?
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有什么限制?
2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如何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 7
22.除合作合同另有约定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如何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7
2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限延长,延长的期限应从何时起计算? …7
2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否必须为法人企业? ………………………… 7
2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8
四、外资企业
26、什么是外资企业?……………………………………………………… 8
27、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8
28、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有哪些规定……………………………………… 8
29、外国投资者未能按法律规定缴付首期出资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8
30、外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有哪些规定?………………………………… 8
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1、什么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8
3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哪些法律和政策? …………………… 9
33、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吗?……………………… 9
34、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9
35、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几个普通合伙人?…………………………… 9
36、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应由谁担任?……………………… 9
37、哪些单位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9
38、工商机关如何审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 10
3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货币出资有何规定?…………………………… 10
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如何处理?…………………………… 10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41、什么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4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吗?…………………………… 10
4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10
4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有何规定?…………………………… 10
4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代表人数有何规定?……………………… 11
46、哪些人员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代表?………………………………… 11
4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吗?…………………… 11
4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从事哪些与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活动?..11
4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有何规定?……………………… 11
50、申请设立代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1
5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如何表述?……………………… 11
5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要年检吗?………………………………… 12
53、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2
54、未经登记,擅自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或者从事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2
5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2
56、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取得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或者备案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2
5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2
5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3
5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哪些情形下应当进行公告?………………… 13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60、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哪些材料? ………………… 13
61、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3
62、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有何特别规定?……………13
6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4
64、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4
65、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4
6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4
67、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 14
68、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4
69、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4
70、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5
7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5
7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5
73、外商投资的公司公司类型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5
74、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 15
75、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事项备案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5
76、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6
77、哪些情形下,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可以不需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16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78、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 16
79、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6
80、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17
8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7
8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17
8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17
8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17
(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8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哪些材料?…………………17
8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17
8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变更,应提交哪些材料?…………………18
8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应提交哪些材料?………18
8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18
八、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90、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时间是什么时候?…………………………………18
91、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哪些材料?…………………………18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
1、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有哪些?
答:包括四种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一般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可以注册登记为有限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什么?
答: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应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分公司、分厂、经销部、门市部等,不具有法人资格。
3、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机构?
答:是指不从事经营活动,为隶属企业开展业务活动提供联络活动的机构。2006年4月起,工商机关已不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登记。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哪些文件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
答: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有哪些规定?
答: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8、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答: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9、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答: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长如何产生?
答: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产生有何特殊规定?
答: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有何特殊规定?
答: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哪些事项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答:(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1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何特殊规定?
答: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哪些文件、证件、报表,应当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答:(1)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以物料、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当包括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清单及其协议文件);  (2)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3)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1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有何特殊规定?
答: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8、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一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9、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是什么?
答: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
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有什么限制?
答:不得少于3人。
2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如何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
答: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确定企业财产的归属。
22.除合作合同另有约定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如何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答:以各自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承担责任。
2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限延长,延长的期限应从何时起计算?
答: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
2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否必须为法人企业?
答:不一定,可以是非法人企业。
2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答: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四、外资企业
26、什么是外资企业?
答: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27、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28、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有哪些规定?
答: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29、外国投资者未能按法律规定缴付首期出资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30、外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有哪些规定?
答:应当在距经营期满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书。经批准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自收到批准延长期限文件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1、什么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答: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3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哪些法律和政策?
答: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33、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吗?
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4、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答: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5、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几个普通合伙人?
答: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6、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应由谁担任?
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应由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担任。
37、哪些单位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答: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8、工商机关如何审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
答:对从事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一律不予登记;对从事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审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外资比例”的鼓励类、限制类项目,严格禁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形式投资这类项目。
3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货币出资有何规定?
答: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41、什么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答: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
4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吗?
答:不具有法人资格。
4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答: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驻在期限、外国企业名称及其住所。
4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有何规定?
答:代表机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外国企业国籍、外国企业中文名称、驻在城市名称以及“代表处”字样,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国际组织名称;(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禁止的。
4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代表人数有何规定?
答:外国企业应当委派一名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在外国企业书面授权范围内,可以代表外国企业签署代表机构登记申请文件。
   外国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委派1至3名代表。
46、哪些人员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代表?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代表:(1)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2)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5年的;(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吗?
答: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4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从事哪些与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活动?
答:(1)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2)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4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有何规定?
答: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
50、申请设立代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3)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议;(4)外国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5)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简历;(6)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7)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5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如何表述?
答:对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统一核定为“从事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有关的非营利性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须经批准的,业务范围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内容核定。
5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要年检吗?
答:不需要年检,但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53、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代表机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3)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者该代表机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终止活动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4、未经登记,擅自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或者从事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活动,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专门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56、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取得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或者备案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表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缴销代表证。
   5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表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5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5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哪些情形下应当进行公告?
答: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外国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代表机构注销或者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的,由登记机关进行公告。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60、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1、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公司章程;(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10)公司住所证明;(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62、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有何特别规定?
答: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64、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4)住所使用证明;(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65、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仅限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6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67、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68、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69、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70、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7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做出的的决议或决定;(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股权转让协议;(7)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8)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9)股权受让方的资信证明;(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7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73、外商投资的公司公司类型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74、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75、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事项备案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其他材料。
(2)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5)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工商登记联络员基本情况。
76、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7)营业执照正、副本;(8)其他有关文件。
77、哪些情形下,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可以不需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答:营业期限已满、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78、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3)隶属公司章程;(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7)前置审批文件;(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79、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3)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80、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3)营业场所(地址)使用证明;(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
8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4)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8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3)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其它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8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3)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其它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8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公司);(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营业执照正、副本;(5)其它相关文件、证件。
(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8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主要经营场所证明;(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6)资信证明(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9)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11)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3)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14)其他有关文件。
8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变更,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其他有关文件。
8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4)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或证明文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他有关文件。
8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清算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4)刊登清算公告的报刊;(5)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6)营业执照正、副本;(7)其他有关文件。
八、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90、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91、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年检报告书;(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审计报告;(4)营业执照副本;(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年检,还应提交母公司上一年度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需提交审计报告;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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