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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外资企业的设立

审批程序

1、企业递交资料;
2、东莞市外经贸局审批;
3、报省审批(如需省审批)。

申报资料

1、设立“三资”企业的签署文件
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由合营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合营各方盖章,设备清单附在合同后面,并在每页清单上盖合营各方印章)。
外资企业——申请表、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表、章程由投资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方盖章,设备清单附在章程后面,并在每页清单上盖投资方印章)。

2、随签署文件向市外经贸局附送下列资料:
(1)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关于设立“三资”企业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3)三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合资合作企业由合营各方盖章和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外资企业由投资方盖章及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
(4)各方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登记注册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须依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下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若外国投资者是以自然人的名义投资,应提供其国籍、身份、履历及财产状况等材料,投资各方的董事会决议,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当将外国投资者共同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市外经贸局备案;
(5)投资各方提交银行资信证明,内容包括:投资者名称、地址、帐户开立时间、授信额度、存款数及业务往来的信誉情况等;
(6)“三资”企业的厂房、场地情况证明及其属地管理部门审核的意见;
(7)属环境污染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市环保局的批文(正本);涉及化学危险品的项目,须提供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相关部门的批复(正本);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贴心小提示:

A、外文资料需附上由法定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本(正本)。
B、建议所有涉及进口设备的项目均以美元为计价币种,外方的出资方式均以外汇货币出资。
C、新设立三资企业在办理批准证书后的一个月内,须到市工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须到市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证,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D、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投资者须在三个月内出资不低于其认缴注册资本额的15%,否则企业会有不必要的麻烦。
E、公司的出资方式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F、企业提交的资料,凡没有特别声明者,只须各提交一份。
G、设立“三资企业”的程序:
(1)投资者或法定代办机构到市工商局办理三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
(2)将准备好报批的文件和资料送到市外经贸局(设备等没有正确的商品编码的话,可以空格处理)。
(3)外经贸局审毕,将批文传到市质监局之后,市质监局将赋码单回传至市外经贸局。
(4)外经贸局将批文(包括已确认的设备清单)批准证书发予企业。
(5)凭批准证书,批文等到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筹建)。
(6)凭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到市外经贸局办理确认书(假如项目属鼓励类的话)。
(7)到市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证,到银行开户,到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办理国税、地税登记证。
(8)凭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海关督查科办理自理报关证。
(9)到海关综合业务科备案、审价,办理免税证(注:此时海关需到工厂实地查看,了解企业的生产场地是否落实)。
(10)在企业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证,消防验收意见、生产能力证明、验厂报告等。
(11)到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二科签订生产合同。
(12)企业持生产合同等到海关备案科备案(海关再次验厂,了解企业的设备是否已到位)。
(13)企业进原料,开始投入生产。

二、设立外商投资商业批发企业

审批程序

1、企业递交资料;
2、东莞市外经贸局审批
3、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4、报国家商务部审批(若属部批项目)。

申报资料

1、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关于设立“三资”企业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2、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仅限于合资或合作企业)、章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均须由投资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授权的代表签字);
3、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4、外商投资商业批发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6、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7、外商投资商业批发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要求种类明确,须按海关颁布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依次填写);
8、投资各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登记、注册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须依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若外国投资是以自然人的名义投资,应提供其国籍、身份履历及财产状况等材料,投资各方的董事会决议,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批发企业的,应当将外国投资者共同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给市外经贸局备案;
9、投资各方提交银行资信证明,内容包括:投资者名称、地址、帐户开立时间、授信额度(或存款数)及业务往来的信誉情况等;
10、涉及店铺开设者,则须提交由省经贸委及市经贸局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11、外商投资商业批发企业场地情况证明(含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协议等资料)及其属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12、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提示:
A、所有文件,凡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须依法提供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书;
B、外文资料需附上由法定翻译机构的中文译本(正本);
C、新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办理批准证书后的一个月内,须到市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到市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证,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D、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投资者须在三个月内出资不低于其认缴注册资本额的15%,否则企业会有不必要的麻烦。

三、注册外资公司各个 程序所需资料

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
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②投资方委托书
③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④其他有关材料

外资注册,外商登记
外商独资企业 \所需材料清单
Materials For Establishing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1.投资方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One copy of business license of investors
2.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chairman of the investor
3.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简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每人提供二张照片。
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board of the directors and general manager (vice one) of the junior enterprise. Their resume,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 will be needed .Each one should prepare two personal photos for being used.
4.由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书二份(正本)
The Appointment and authority should be singed by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investor.
5.投资方概况
Outline of the investor (total volume of trade,operation scope ,annual profit)
6.需由投资方的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原件)
If investor wants to establ the enterprise off producing or processing and warehoursing .one bank financial credit certificate of investors (needed the original)
7.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person

外商合资公司注册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 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 3、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 合同、章程(原件); 6、 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7、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8、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9、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 10、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1、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 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外资公司涉外税务事项
涉外税收事项:增值税、营业税
1、关于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二)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
(四)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关于增值税
(一)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实际组织、进行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以完成软 件开发、并拥有软件著作权或所有权的软件开发者(包括单位和个人)自行生产的计算机软件 产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或外购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计算抵扣。
(三)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的销售行为,如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开发方、委 托方共同所有的,征收营业税;如开发合同中注明所有权归受托方或未注明所有权归属的, 作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并按规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四)在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技术维护、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如与软件产品收入在同一张发票上一并收取的,并入软件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享受即征即 退政策。
(五)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每月纳税申报时,心须同 时填报《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见附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原则上隔月 对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进行清退。
(六)对文到之日前已销售的软件产品,按原规定已申报的应纳税款不再予以调整。已开具普 通发票销售的软件产品也不得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关于营业税
(一)专利技术是指经国家专利技术管理部门批准,拥有专利权的技术和技术成果;非专利 技术是指未注册专利的技术秘密或技术成果。
技术开发包括合作开发行为。
技术服务是指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行为。
(二)计算机软件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应征收增值税。
(三)对以存储介质为载体,但不记载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非计算机技术成果和技术秘 密的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
(四)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可分别持经东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加 盖“东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和“东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专用章”以及有审定人印章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正 本和 申请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营业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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