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来源: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表时间: 2010-8-30 字号:
资格
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国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
提
供
资
料 1.、进入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网,填写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背面签字并盖公司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需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增加“货物进出口”等的经营范围。)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注:4.、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专项,国内企业不需提供。)
5.、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外国企业专项,国内企业不需提供。)
6.、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专项,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此项资料。)
7.、无注册资本限制。(即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无论注册资金是多少都可办理。)
上
网
程
序
1.、登陆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点击网页右边的“在线办事系统”。
2.、在网页中间的“在线上报事项”栏中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选项。
3.、点击右上角的“在线申报”栏里面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进入系统页面后点击左上角的“备案登记”按钮。
4.、在“备案登记机关”栏中上栏“所属省市”选择“广东省”,下栏“备案登记机关”选择“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然后点击“提交”按钮。
5.、在登记表中按相关信息逐项正确填写(要按经营者的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内容),输入完毕,检查正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登记”按钮。若提交成功,网上会立刻有提示,并显示出登记表系统编号;若提示提交不成功,可能是系统网络繁忙的缘故,请重试。
6.、提交成功后,在提示的下方点击“打印备案登记表”按钮,或点击“打印登记表” 按钮,输入系统编号提交后,就可以将该登记表转出到纸面(注意要双面打印)。
7.、如填写有误,可按上述步骤重新填写。
办事程序 1.、申请备案者备齐资料送当地镇(街)外经办核查后由外经办在《登记表》背面左下方加注意见、签名并盖公章后,送市外经贸局。
2.、市外经贸局2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
3、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自动失效。
注意事项 企业办齐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进出口业务和进料加工业务。
办事部门 国际贸易科
电话 0769-22819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