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东莞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的要求是什么?
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意见》(东府[2004]194号)的要求,对一般的租厂房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能低于100万美元,属于买地自建厂房的,投资总额不能低于200万美元;对在欠发达镇区和扶贫村租厂房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能低于70万美元,属于买地自建厂房的,投资总额不能低于150万美元。 非生产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准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行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