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关于2011汇算清缴关联业务填报问题通知
陆续接到纳税人和事务所反映,部份分局在关联申报要求上与日前培训的内容有明显差异,并且分局间各不相同,给纳税人带来巨大因扰!!!
现将部分内容,再次明确如下,希望诸位能够顺利完成此次工作
1 表一:关联关系表
a) 如果纳税人存在境外关联公司或境内关联公司,则在名称关联方栏次填写关联公司名称,以及对应的国家,地址,关联关系类型等内容
b) 如果纳税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公司,则填写关联自然人名字(如股东),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国际,身份证或护照地址,关联关系类型等内容
2 表三至表六
a) 四张表格中均设计有关联交易数据和非关联交易数据的内容,所以纳税人应当做到“应填尽填”!
b) 四张表格中纳税人的所有业务(购销,劳务,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都被分成了四小块交易类型: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
c) 对应的填写要求就是,如果纳税人存在相应的交易,就将对应的数据填在正确的位置,不存在的交易类型就是0
3 附表8的保存问题
a) 下发的操作流程中是为避免由于企业填报文件不当而造成系统无法保存的状况!如果企业本身报送的数据无误的话,在关联报表的对话框中“是” “否” “是”同样可以保存,就无需无改之后再删除附表8,各操作人员可自行判断执行。
4 另加强调的问题,切记并理解,关联方肯定存在!!!,关联交易不一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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