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管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业务。
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
三、程序
(一)手册备案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根据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和通关手册的有关内容,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生成申报软盘,在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次月(税款所属月份)向主管税务分局申报“免、抵、退”税时,办理进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2.海关报关管理系统打印的通关手册(包括《料件表体》、《成品表体》、《单损耗表》);
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复印件;
4.生成的申报软盘。
(二)手册核销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合同执行完毕,根据海关核销后出具的《企业核销申请表》、《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将有关核销资料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理进料合同核销手续。企业提供以下合同核销资料:
1.《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复印件;
2.《企业核销申请表》;
3.海关报关管理系统打印的通关手册(包括《料件表体》、《成品表体》、《单损耗表》);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5.《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
(三)合同延期
海关批准企业进料合同延期,企业在每月“免、抵、退”税申报时提供通关手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等资料办理合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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