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业务类型代码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业务类型
0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02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03 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软件;
04 含黄金、铂金成分货物;
05 钻石及其饰品;
06 国家计划内的卷烟;
07 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08 非列名生产企业购进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09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10 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 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 生产企业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委托加工除外)。
13 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并采取现金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出口货物。
14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
15 已申报出口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单证的出口货物
16 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17 其他免税情形的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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