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企业升级系统注意事项
各出口企业:
接市局通知,现需要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安装V11.2版,请出口企业注意如下升级事项:
经预审测试发现企业未完成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预审就无法形成反馈信息,因此企业本月应先进行计划分配率申报,待登记成功后,再做本月预审操作。
更正通知:各出口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有手册核销的,只需要对核销年月为201112月至201305月的手册进行重新登记即可。未核销的手册不用备案。
一、请所有生产企业自行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taxrefund.com.cn)下载最新版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2版”,再按升级提示做好原数据备份、新系统升级安装和数据恢复操作,即可正常使用。
二、本次申报系统升级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料计算方法全部采用“实耗法”;
(二)调整“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取消“进口扣除保税料件计算方式(实耗法可设置)”的设置功能;
(三)调整“基础数据采集”,取消原加贸业务相关表的数据采集功能;
(四)数据一致性检查,取消对原加贸业务相关表的数据检查;
(五)取消“计算进料扣除保税料件”功能;
(六)增加新进料加工业务相关表的采集、申报、反馈、打印、查询及撤销;
(七)免抵退申报汇总表调整“免抵退税抵减”和“不予抵扣抵减”的计算公式。
三、升级后生产企业申报系统的操作变化:
(一)申报系统新增了一个“进料加工向导”。企业必须先使用该“进料加工向导”进行“进料加工手册计划分配率备案登记录入”。
1、进料加工手册计划分配率备案登记。即在“进料加工向导”第一步“进料加工数据采集”——“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录入”模块重新进行手册登记录入。(分三类)
(1)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期间核销的手册,必须重新进行手册登记,“计划进口总值”填写该已核销手账册的实际进口金额减剩余边角料、结转料件和其他调减料件后金额。“计划出口总值”填写该已核销手账册的直接出口额加上免税出口额。注意:其计划分配率应该等于该手册原来的“实际分配率”。2012年1月1日前核销的手册不用登记录入。
(2)2013年6月15日前未核销的手册(不含虚拟手册),也必须重新登记录入。“计划进口总值”填写该手册的计划进口金额。“计划出口总值”填写该手册计划出口金额。
(第二点为错误通知,前面已作纠正)
(3)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按企业2013年7月1日后首份进料加工手册填写。
注意:上述备案操作只需做一次,以后无须再做,除新企业发生首份进料加工手册需要操作外,其它所有企业2013年7月1日后新发生的手册,都无须进行手册登记录入。
2、完成上述第一步后,即可以进入“进料加工向导”第二步“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电子盘数据上述主管国税分局。
3、完成上述第二步,即可以进入“进料加工向导”第三步“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
4、如企业在上述第一步录入有误的,可在“进料加工向导”第四步进行撤消操作,再返回第一步重新修改增减。
(二)进料加工手册的核销、税局已核销数据的反馈、企业已核销手册的进出口金额调整以及明年计划分配率的核定,从本月起到明年初前都无须操作,本通知暂不详细说明操作方法,直到明年1月至明年4月20日核销申报期内,总局下发进口报关单信息后,市局将另行通知如何操作。
(三)日常的免抵退税申报的变化:
1、企业无须进行进料加工手册登记、进口报关单数据录入采集和进行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
2、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模块新增“出口日期”栏,对于原按白单的“出口日期”录入后在收齐黄单时如发现前期录入的“出口日期”有误的,企业可以在“收齐单证”时录入正确的“出口日期”。(注意:当新旧出口日期对应的商品编码的征退税率不同时,不得修改该出口日期)
3、调整汇总表中的“不予抵扣抵减”栏和“免抵退税抵减”栏的计算公式。
(1)“不予抵扣抵减”栏=当期全部直接出口*计划分配率*(对应出口产品的征税率-退税率)
(2)“免抵退税抵减”栏=(货物当期齐全出口额+货物前期齐全出口额)*计划分配率*对应出口产品的退税率。
公式中的“计划分配率”为上一年度的加权平均实际分配率。企业进行“计划分配率备案登记录入”后,可以在申报系统主画面“综合数据查询——进料加工业务数据查询(全部)——计划分配率数据查询”模块查询到。
四、由于本次“进料计算方法”大变动,请各出口企业务必认真阅读,严格按要求执行。
石排国税分局
2013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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