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2.0操作说明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2日
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升级的通知——
接市局通知,现需要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升级为V12.00版,
请所有出口企业自行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taxrefund.com.cn)按企业类型下载最新版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2.0版”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4.0版”,再按升级提示做好原数据备份、新系统升级安装和数据恢复操作,即可正常使用
请各企业注意如下升级事项:
(一)企业申报系统新增“认定向导”模块,增加企业申报退(免)税资格认定受理操作:
1、新开业企业可以通过新版申报系统录入出口资格认定资料,生成电子盘数据上报主管税务分局进行数据读入审核,以减轻基层分局认定数据采集的工作量。
2、企业变更出口资格认定个别事项的,也可使用新版申报系统录入变更事项,生成电子盘数据上报主管税务分局进行数据读入审核。
3、出口退税业务提醒申请,也可通过该模块采集数据,形成电子报盘上报申请。
4、企业如需要放弃营改增应税劳务退税的,也可通过该模块进行数据采集生成电子报盘申请。
(二)新增企业收汇申报操作:
1、在企业申报系统的“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模块,新增“是否申报收汇”、“申报收汇起始”和“申报收汇截止”栏,以确定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收汇申报。
2、在直接出口明细数据录入模块的“单证不齐标志”栏,允许企业录入“W”进行申报。
3、新增出口收汇情况表的数据采集和申报:
(1)对于税总2013年30号第二大点所说的九大类型企业,新增“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模块给予进行数据采集。
(2)对于税总2013年30号第三大点所说的收汇率低于70%的企业,新增“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模块给予进行数据采集。
(3)除上述两点外的其它企业,无须采集和申报收汇情况表。
(三)申报系统新增“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模块,用于日常信息缺失的数据采集、电子报盘和打印报表,上报主管税务分局,申请协助查找相关信息。(该数据属于日常的税企交流,企业可做可不做)
(四)申报系统新增“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模块,企业可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大概为每年4月15日)前,采集上年出口已收到黄单,但未收到相关信息的数据,生成电子报盘和打印报表上报主管税务分局审核备案。(单证申报期截止前,企业必须操作,否则超期的相关单证将被作为免税或征税处理)
(五)调整“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录入”模块,取消“增加”按钮。根据税总2013年65号公告要求,2014年1月1日起企业无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收入(含转厂出口、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含金产品、超期申报产品、未收齐单证出口产品等等)申报录入。
(六)调整“国际运输明细申报录入”,增加“合同或协议号”栏次。
(七)调整单证开具中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模块,新增“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成交币制代码”、“成交币制”和“成交总价”等栏次。
(八)在单证开具中新增“预计出口情况报告表”模块。出口企业应于每年11月15日至30日,根据本年度实际出口情况及次年计划出口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预下年度(指本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申报退(免)税的出口额。按要求填写上报该表及电子报盘。
(九)单证开具中增加“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申请”模块。
根据税总2012年24号公告的要求,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开具必须进行证明开具和免税核销两个环节,但由于总局迟迟未出台配套软件,导致我市一直使用以前的方法开具免税证明,现在总局配套软件已出台,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的操作办法我市将相应进行变更,具体操作办法将另行通知。
(十)新增“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修改”模块,允许对企业原备案的计划分配率进行调整。并调整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申报表申报控制”,指定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申报只有在每年的12月份、1月份、2月份和3月份才可以进行申报。而且规定“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申报必须在申报核销所属期的免抵退申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年度核销申报如何操作,待新系统安装使用后,另行通知)
(十一)根据2013年61号公告的要求:企业每月应该录入所有未参与免抵退税额计算的出口报关单进行预审,以确定那些报关单有信息,再挑选单证且信息都齐的出口报关单进行正式申报。但经测试新版申报系统,发现新版系统预审后并没有自动挑选功能,也就是说企业当月申报录入的出口报关单,不管单证信息齐不齐,都会作为明细数据生成上报给我们,并且都参与了“不得抵扣税额”计算,这显然与61号公告要求不符。
因此,企业在预审后,删除单证或信息不齐数据后才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但如果企业每一个月都录入所有数据进行预审再删除大部分信息不齐的数据后进行正审,下个月企业再重复录入已删除的数据,将会大大增加企业工作量。为避免增加企业工作量,企业可以按如下方法进行操作:
企业可以在收到退税联黄单后,且在中国电子口岸查询到该报关单“国税总局已接收”字样后的下一个星期(当然必须在出口的次年4月15日前),才进行报关单申报录入,这样才能确保预审有信息,以减少正审需要删除大量数据情形发生。
另外,企业当月申报录入的出口报关单可能涉及到出口日期是以前多个月份的,汇率使用上,企业应使用出口日期的那一个月的汇率申报
12.0新版-关于免抵退申报系统升级后一些操作变化的说明
大家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下载最新版的“生产企
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2.0版”。现将一些操作细节加以明确。
一、大家按升级提示做好原数据备份、新系统升级安装和数据恢复操作,
即可正常使用。
系统基础配置和参数设置与以前相同。再次强调:分类管理代码为“B”,
18位报关单号执行日期为“2011.07.01”。
二、向导界面在屏幕的左侧,比较隐蔽,大家注意。系统新增“认定向导”
模块,大家暂时不需使用。
三、系统新增了一系列收汇申报的操作(包括系统配置设置中的内容),
大家也暂时不需使用。
四、“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增设了“暂扣标志(K)”,会影响免
抵退税额计算,在税局没有额外要求的情况下,大家不要随便录入内容。
五、“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录入”模块,取消“增加”按钮。根据税总2013
年65号公告要求,2014年1月1日起企业无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
口收入(含转厂出口、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含金产品、超期申报产品、未收齐
单证出口产品等等)申报录入。也就是说,既有直接出口又有免税出口的企业,
只需要申报直接出口;只有免税出口(包括转厂和直接来料出口)的企业,则
从本月开始无需申报免抵退报表。
六、根据2013年61号公告的要求:企业每月应该录入所有未申报过的出口
报关单进行预审,确定报关单是否有信息,再挑选单证且信息都齐的出口报关
单进行正式申报。但经测试新版申报系统,发现新版系统预审后并没有自动挑
选功能,也就是说企业当月申报录入的出口报关单,不管单证信息齐不齐,都
会作为明细数据生成上报给税局,并且都参与了“不得抵扣税额”计算,这显
然与61号公告要求不符。
因此,企业应在预审后,删除单证或信息不齐数据后才进行免抵退税正式
申报。但如果企业每一个月都录入所有数据进行预审再删除大部分信息不齐的
数据后进行正审,下个月企业再重复录入已删除的数据,将会大大增加企业工
作量。
为避免增加企业工作量,建议企业可以按如下方法进行操作:企业可以在
收到退税联黄单后,且在中国电子口岸查询到该报关单“国税总局已接收”字
样后的下一个星期(当然必须在出口的次年4月15日前),才进行报关单申报
录入,这样才能确保预审有信息,以减少正审需要删除大量数据情形发生。
另外,建议企业还可以尝试从电子口岸直接导入出口数据。企业就可以从
向导中直接登陆电子口岸下载出口明细数据,可大大提高预审信息对碰的准确
性(一般来说,电子口岸只要交单了,信息在一周内会更新至税局的数据库内)。
当然,对于所属期201311月及以前已申报了出口明细但单证或信息尚未收
齐的,仍需按以前的操作方法,做好单证信息收齐工作,直至这部分出口收入
参与免抵退计算。
总之,大家申报前需要确保的就是,当月申报的出口明细必须全部单证收
齐并且信息收齐,当月即参与免抵退计算。
另外,企业当月申报录入的出口报关单可能涉及到出口日期是以前多个月
份的,汇率使用上,企业应使用出口日期(或申报日期)的那一个月的汇率申
报。
由于新政策的调整,增值税与免抵退报表收入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大家
可不用再理会。从本月开始,大家申报增值税报表时,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收入确认的标准,填写当月出口收入(也就是说,从本月开
始,正常情况下,增值税报表中的收入也应该与账面收入数一致)。然后将增
值税报表中的数据填入免抵退申报系统中,而免抵退汇总表中的数据则根据明
细表自动生成。
七、企业安装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时,必须在已连接外网的计算机上安
装,否则将无法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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