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出口商)
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
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上述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
出口企业类型
第一类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第二类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第三类 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类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第五类 特定退(免)税企业
从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投资的企业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的国内企业
境外带料加工企业
其它特定退(免)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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