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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石排国税局来料加工免征17%增值税优惠将终止

东莞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三资企业政策介绍会”5月14日在香港召开,会议透露:来料加工企业享受免征17%增值税的优惠将被取消。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市还有4000多家来料加工企业没有转型,此项优惠政策的终结,将倒逼这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

  优惠倒计时

  6月30日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优惠措施截止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方见波在介绍会上表示,来料加工企业以进口不作价设备免税出资设立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最后优惠期限是在2011年6月30日,来料加工企业应把握政策优惠期限,抓紧转型。

  方见波叮嘱已经办理了转型前期手续的企业应加紧去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由于现时海关出具的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是2011年6月30日,企业要同时在此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设备的结转手续。

  方见波说,对于延长来料加工转三资企业的未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免税出资优惠政策,市外经贸局一直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情况。近日,海关总署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多次联合赴东莞调研“全国加工贸易试点城市”工作,市政府亦专门反映,希望让未实施转型的来料加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方见波透露,东莞准备在近期的市政府与黄埔海关联席会议上,提出准许来料加工企业在2011年6月30日前到海关通过项目备案即可享受不作价设备免税出资的优惠政策

  政策风向

  拟实行“免抵退”税收政策

  方见波表示,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正对来料加工出口税收政策调整的可行性进行调研,拟对来料加工企业由原来的“不征不退”税收政策调整为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如果实行,来料加工仅存的出口政策优惠将被取消,原有的优势将变为企业发展的劣势。”

  “就是说以后来料加工企业免征17%增值税的优惠时间已经越来越短了,如果企业尽早转型成为三资企业还可以享受退税,如果不转就享受不了。”市国税局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温苑平进一步解释。

  温苑平说,“各部委对政策调整初步达成共识,对来料加工业务从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出口退税。这对促进来料加工转型具有促进作用。”

  方见波还指出,目前在《公司法》中,不存在来料加工企业这种非法人企业形态,中央各部委对这种在部分地区存在的企业不会再出台优惠政策,只会有越来越规范的政策要求,来料加工企业政策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焦点关注

  优惠期限截止后

  如何办理转型手续

  6月30日后,优惠政策到期,需要转型的企业该怎样继续转型?市外经贸局副局长方见波进行详解。

  企业:优惠期限截止后,企业怎么继续办理转型手续?

  方见波:优惠期限截止后,企业可以继续办理转型手续,针对未解除监管的设备和已解除监管的设备有不同的办理办法。

  第一,针对未解除监管的设备。可以不作价的方式免关税、增值税转入新的三资企业,继续作为不作价设备;可以提前解除监管,先征关税、增值税,作为已解除监管设备按已解除监管的设备处理。

  第二,针对已解除监管的设备,将按照四种方式执行:

  一、来料加工企业已解除海关监管的设备可以实物作价出资到三资企业;

  二、如果来料加工企业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均由新成立的三资企业承接,不征收增值税,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销售发票;

  三、来料加工企业处置其不属于第2款规定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生产设备,属一般纳税人的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属小规模纳税人的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四、来料加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亦可按销售普通货物处理,按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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