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确定为:
上一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在3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小型出口企业:
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企业只按正常作账务处理,暂不退税)对小型出口企业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