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市采用“购进法”,计算不得免抵税的抵减额时,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当月发生取得的所有进口材料(直接+转厂(到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免税证明的第12栏
2) 计算不得免征抵税时,的出口货物离岸价是指当月发生的直接出口离岸价,包括当期单证齐全和单证不齐两部份,不包括前期单证不齐当期收齐部份。=汇总表的第二栏
3) 不得免征抵税额只能为正数。负数则留下期作为抵减额。
4) 应纳税额是按月计算的,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必须减去国内转厂出口所耗用的进项税额
5) 计算免抵退税额的离岸价是指当月单证齐全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包括当期单证齐全的销售和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的销售额)=汇总表第六栏
6) 免抵退税的抵减额=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免税证明的第11栏
7) 免抵退税额只能为正数,负数则留下期作为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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