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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验资需提供资料


  (一)、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银行询证函(原件)
  3、银行对账单(原件)
  4、出资者存折及进账单(原件)
   (注:出资者是用卡转账,需到银行打个人明细)
  5、股东身份证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6、业务约定书及验资事项声明书(事务所提供,法人签章)
  7、租赁合同(复印件)
  8、公司设立申请表(复印件)
  9、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10、实物发票原件(无形资产除外)
  11、资产权及证明文件原件
  12、场地存放证明
  13、出资者对其出资的书面声明(事务所提供)
    注:(1-8项是货币出资所需提供资料)
    ★ 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验资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出资金额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进账单中的“缴款人”必须是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出资人本人;
  (3)各股东合计缴纳现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总注册资本金的30%;
    ★ 实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注意事项:
   (1) 用于投资的实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必需为投资人,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以汽车、房屋等有权属证书的资产出资时,应先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
   (3) 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应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4) 现金出资不应少于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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