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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古德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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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门店他是08年的加盟店,我想转过来做,不知税怎么交,要交多少,我转过来要罚我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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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需要补办税务登记,因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申报缴交的税款,需要补申报纳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定税个体工商户报税流程,及超出定额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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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按照已经核定的定额自动从双定户的银行缴税账户中扣缴,双定户不需每月提交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按查账征收方式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如果双定户当月实际经营额低于定额,按照定额缴纳税款;若双定户实际经营额(含发票开具金额)超定额30%的,其差额需在次月征收期内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理纳税申报,逾期申报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实际经营额(含发票开具金额)超出定额但未超出30%的,可在发票核销时办理纳税申报,或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理分月汇总申报,填报汇总申报表。如果双定户到主管国税分局代开了发票,则本所属期的定额增值税不能通过银行自动扣缴,需要在征收期内到主管国税分局根据实际经营额申报。
主题:
您好,我司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退税16,831.41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526,844.83元,截止到今年9月份,我司还处于亏损状态,想请问,我司在10月申报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在填写预缴申报表里面的“利润总额”一栏时,是否可以按照“今年累计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526,844.83)”来进行填写?还是只能按照今年累计的亏损额来填写?
·回复:
您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中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如在季度申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以弥补后的利润总额不小于0为限。如果你司今年以来尚处于亏损状态,则无利润可弥补上年亏损,实际利润额中应填报今年的累计亏损数。 (东莞石排代理记帐)
·主题:
我企业委托报关行报关,因为他们报关员的离职导致我们企业有一份出口发票的1-4联丢失,请问该如何处理?
·回复:
您好:1、你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请在《东莞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取得报社开出的抬头是你公司名称的发票,持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遗失手续:(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文书编号:221804,可从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如因其他原因遗失的,提供相关证明)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有企业名称)。东莞日报社分类广告的联系电话:23126888,23126805 传真:23126818)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
我们公司今年出售一部已计提折旧完的汽车给虎门一家二手市场,去长安国税代开发票时,税员回复要对方去二手车行代开,可现在对方不愿意去代开,请问国税是不是有指定的二手车行代开发票,联系电话是多少?由我们公司会计去代开可以吗?
·回复:
您好:答:二手车交易需由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专用发票,没有此发票无法过户,东莞市登记备案的二手车专业市场有六家:广东省东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249号;东莞市新华利旧机动车辆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东莞市莞樟路寮步横坑温塘路口;东莞市永业二手车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黄江镇江北路198号等。
主题: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的货物,在免抵退软件系统怎样去操作?可否详细讲解? 2.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的货物,需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吗?如需要的,可否写明计算公式? 3.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的货物,出口报关单上的征免性质写明为一般征税及照章征税是怎样理解?
·回复:
您好:1、一般贸易是指以购销方式出口货物,即出口货物所用的材料是国内采购或征税进口。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征税进口的材料不能作为免税进口料件申报,其他操作流程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操作一样,或者可按照系统的向导进行操作。2、只要征、退税率存在差异,就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请咨询海关部门。 (东莞石排代理记帐)
主题:我们公司准备进行资质升级,对方单位让我们提供企业完税证明。请问企业完税证明怎么开,要到哪里办,要准备哪些材料
·回复:
您好:可以到主管税务分局申请办理。一、所需资料 1、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二份 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查询人(即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已在国税分局登记备案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已在国税分局登记备案的人员)签字的委托授权书二、审批时限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查询结果。三、程序申请单位自行在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信息网的[下载中心]—[文书表格]栏内下载打印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由查询人(即经办人)携带上述第一点的所需资料到分局办理。四、申请表填写要求申请单位需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内以下9项内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申请单位(个人)”、“被查询纳税人名称(姓名)”,这2项填写企业名称。 2.申请单位(个人)电话”,填写企业联系电话。 3.“查询人(代理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这2项填写经办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章”,由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已在国税分局登记备案的人员)签章。 5.“被查询纳税人识别号码(身份证号码)”,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6.“查询内容”和“查询结果的用途”根据实际填写。 (东莞石排代理记帐)
·主题:
你好: 請問不作價進口的機器設備,要不要入固定資產?交的進口增值稅怎樣申請退稅?
·回复:答:1、因不作价设备不属于使用方企业所有,使用方企业不得入固定资产。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由于不作价设备不属于使用方企业所有,缴纳的进口增值税不符合进项税额的定义,因此不得抵扣。 (东莞石排代理记帐)
·主题:
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是2月28日,申报日期是3月14日,在免抵退税系统中,以申报日期录入了,如今才发现,可合同8月份已在国税局核销了,该如何修改?
·回复:免抵退
您好:如果汇率差异不大的,可以不用调整。(东莞石排代理记帐)
主题:二
外商投资企业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是从那一年開始計起的?
·回复: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纳入过渡范围,原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主题:
我是一户三来一补转型后的三资企业,我企业在07年已从三来一补转型为三资企业,转型时,房屋建筑物是以评估报告的形式,而非开具发票的形式入账的,请问,第一,像我们这种三来一补转型的企业能否以评估报告入账,且据此来计提房屋折旧?第二,请给我们有关文件或依据,
·回复:
您好:1、不可以,应以发票入账和计提折旧。 2、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主题:
我公司2011年8月19日在外管局进行一次外汇核销,但到2011年9月26日下午还是有收到H信息。由于没有收到H不能退税。请问外管局核销后一般多少天
·回复:
您好:1.目前外汇管理局传送过来的信息国税部门是每星期更新一次,信息是由外汇管理局负责提供,至于是什么时候的核销信息,外汇管理局并没有说明,这个问题可以咨询外汇管理部门;2.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收到外汇已核销信息的,可以向分局申请出具《无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查询通知书》(国税发[2005]1051号);3.如果企业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核销(可提交相关核销清单或证明资料),只是在没有收到核销信息,税务部门是不会处罚的,只是出口企业由于信息不齐而不能产生应退税额。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核销的,按国税发[2006]102号文规定,将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或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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