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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我3月15号下午4点多去税局申报,但是申报的电子信息读不进国税的系统,也不知道是国税的系统操作问题,还是我的数据有问题,但是我前几次都是这样操作又能读进去的,第二天再去税局申报就是16号了,说我申报超期,就没的退税了,现在要转内销该怎么处理? 

·回复:外贸退税申报问题
如果电子数据方面出现问题可以回去公司查清原因以后再制作电子盘后上报分局,分局可先行收下纸质单证,以后电子盘处理好了再出具接单回执也是可以的,申报以纸质为准,那么分局就不会说申报超期了。不需要转内销申报。

我有一张去年的进口余料报关单没输进去,今年发现能否补进去?

·回复:免抵退 按规定作出处罚后,可以补申报录入

我司只有转厂出口,无直接出口,不做免抵退,问下海关合同手册是否要在税局备案登记?谢谢!

·回复:合同手册是否备案 不需要。

国税函[2002]1170 号中提到"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烦请举个简单的例子,谢谢! 关于"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这句话,税局说"企业如何使用了外商的商标,企业要证明给他们看",这让企业如何证明啊?

·回复:国税函2002 1170 号
"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这句话是指你的非自产产品与自产产品都提供给同一个客户。关于"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这句,你可提供你与外商签订的购销合同,以及外商对该商标的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就可以证明该条款。

我二月的免抵退税已申报,但现才收到通知:退税率现在已变化了(出口退税率的,没变化,只有进口材料的退税退变化了,进料加工贸易),那么在4月15日前申报3月的免抵退税进料部份时,要不要先冲销掉(即录入负数),再录入正数呢? 有的人说不要冲减,原因是免抵退税软件系统本身会自动分解计算抵减额等,有的又说要冲减后再录入正数,我不知道哪个正确?

·回复:进口退税率变化,要不要调整申报
进口料件退税率发生变化的,不用调整,在合同核销时系统会自动根据实际退税率进行调整。

我公司是新出口企业,分类管理代码是C,在2010年9月11日有第一笔出口业务,请问我公司的外汇核销期限是90天内,还是210天。如果是90天,此笔业务国税是否是要在12月7日内收到外汇局的电子信息才不会转内销。

     按粤国税发[2009]28号文规定,C类企业为除已被评定为A、B、D类和暂不参与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以外的其他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等级评定为C类,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规定“广东省、辽宁省可根据扩大试点情况,于2006年底前进一步扩大试点出口企业范围。具体是:广东省扩大到珠海、佛山、江门、东莞、惠州和肇庆市所有出口企业”,根据《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217号)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以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将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行出口企业范围扩大至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东莞市、惠州市和肇庆市(以下简称珠江三角洲6个市)的所有出口企业”,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从以上文件可知,“六类型企业”外贸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的时候是要提供外汇核销方面的资料,即意味着在申报前必须进行外汇核销,从2006年10月1日起,不需要提供纸质的外汇核销单,但还是要在申报出口退税前必须进行外汇核销的,从2008年1月1日起,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是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因此,“六类型企业”外贸企业的外汇核销期限可以理解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石排代理记帐石排工商注册

题:外贸企业进项发票开具
我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外贸企业,在出口退税操作上有以下疑问: 1、内销与外销货物的进项发票开在一起,请问内销部分进项发票要如何抵扣,外销部分进项发票如何在电子申报系统及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 2、因我司与供应商对账是采用月结的方式,购进货物的发票日期一般都是跨月开具,而货物可能当月就已出口,这样的话,进项发票日期肯定是晚于报关出口的日期,这种情况能接受吗? 3、国税关于以下规定: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与实际不符,境内货源地必须为进项发票对应的供货商所在地。请问如果一张报关单上有多家供应商供应货物,那么报关单“境内货源地”一栏应该怎么填写?

·回复:外贸企业进项发票开具
您好:你好!对你司提出的问题作以下答复: 1.如果内销与外销货物的进项发票混合开具在一起的,可使用《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划分内外销货物,证明的开具可登录东莞国税信息网,查阅政务公开----办税公开----办税程序----出口退税审核---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退税证明)事项。国内销售的货物凭该证明申请抵扣。内销部分在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视同正常取得进项发票实现当月抵扣,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按实际出口对应的数量及金额录入系统中。 2.这种情况是允许的。只要在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内取得发票、满足出口退税申报的条件就可以了,还要留意供货企业性质的变化情况,如果供货企业刚好处于从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的,建议供贷企业先将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下生产货物对应的应开具发票先行至税务机关代开完毕,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关于报关单上“货源地”的问题,如果企业从多地采购货物后出口的,只要货源地上反映其中一个准确的地方名即可,例如,从广东佛山、上海松江、广东东莞三地采购货物出口的,货源地可填三者当中的任意一个。其余货源地可反映在报关单的“标记麦码及备注”栏。石排工商注册石排代理记帐

主题:有退税率的产品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如何交税?
你好!请问我有退税率的产品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是如何交税?有退税吗?

·回复:有退税率的产品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如何交税?
您好: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办理“免、抵、退”税,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和退税,但要注意:征税进口的材料不能作为免税进口料件申报。

我是出口退税企业,现在合同核销,要转余料,我在免抵退要怎么做

·回复:转余料
您好:余料结转:转出的料件可在手册核销申报时,作为应调减料件申报,转入新合同的料件,可以作为正常的进口报关单录入申报 石排代理记帐石排工商注册

题:视同内销
请问超期核销现在视同内销,请问如何计算视同内销,另外电子报税和免抵退如何处理

·回复:视同内销
您好:一、计算公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纳税人(1)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2)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3)视同内销征税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金=补税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补税当月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补税当月总销售收入)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二、电子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处理 1、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的处理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方面,以不含税销售收入反映在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同时以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收入金额冲减当月主表第7栏的“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在“免、抵、退”税申报方面,应按不同退税率的产品汇总虚拟一至数份负数出口报关单出口额冲减原已作“免、抵、退”税申报的出口额。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方面,以不含税销售收入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同时以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收入金额冲减当月主表第7栏的“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并在“附表二”第17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填写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所对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在“免、抵、退”税申报方面,应按不同的进料加工手册及不同退税率的产品汇总虚拟一至数份负数出口报关单出口额,冲减原已作“免、抵、退”税申报的出口额,并应按其对应的出口额乘以计划分配率(未完成合同核销)或实际分配率(已完成合同核销),虚拟冲减其对应的进口料件金额。 2、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的处理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应以不含税销售收入反映在增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同时以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收入金额冲减当月主表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对于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申请出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后,将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中。并在取得《抵扣证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的,应以不含税销售收入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并以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收入金额相应冲减当月主表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 3、小规模纳税人(包括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的处理应以不含税销售收入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并以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收入金额相应冲减第8栏“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期数 石排代理记帐

·主题:出口退税
您好: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5月份免抵退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在5月份的电子申报中处理,还是在6月份处理呢?

·回复:出口退税
您好:在6月份。石排代理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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